不詳、不詳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28~1828
寬:69 x 高:116 (cm)
原碑尺寸(寬):54.00 , 原碑尺寸(高):86.00 , 原碑尺寸(厚):10.00
福德爺香燈碑記
□□鎮公于乾隆三十四年起,由□□田二甲六分□福德爺香灯。此□庄□耕作,僅納大租,尚且□□□□乾隆二十八年□,共招二重湳庄人永耕,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耕屢失收。斯時伊要照抽分□,無人承墾。□□□□□百餘石不□,香灯莫供,而且施□□朝老□□□□。
□興思,施業不忍泯沒,踴躍津斂,以承此□清納大租項,從此永管,田□□言□,今蠅利稍有,大振香灯。勒石名,以垂永久;俾神靈有所贍依,無□□□□□□□。
道光八年菊月吉旦立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173
本物件為西元1828年(道光8年)埔心福德祠施姓信徒喜捐田業,充為香燈費用,俾神靈有所贍依,勒石以垂永久。
寺廟為民眾的信仰中心,所以對寺廟的事務非常虔誠與重視;不論是人力的支援,亦或財物的捐助,皆是不遺餘力,故各地祠廟皆有信徒的捐獻,以為祭祀所需之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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